一、 为使各处室同仁及学生家长明了本校学生收(退)费方式,特订定本办法。
二、 向学生收取(或代收)各项费用原则及标准如下:
(一)学费:
凡通过入学检测被我校录取的且亦明确入学意愿的学生,需收取学费,收取原则为一学期一缴,学费标准另案订定。
1、正式开放注册时,新生需全额缴清一学期学费。
2、开学前,在校生(非直升)学费收缴截止时间为:春季学费于1月15日,秋季学费于6月15日。
3、直升缴费截止时间:
(1) K3直升G1:3月15日;
(2) 双语部直升国际部:3月15日;
(3) G8直升G9:5月15日。
4、正式开学后,明确入学的学生,直接收取学费。开学后不同入学时间,不同的学费收取比例,由人会室另行订定。
(二)交通费:
凡正式注册我校的且已通过交通车需求申请的学生,于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月费中缴纳交通费,收取原则为一学期一缴,标准由交通组另行订定。
因交通费按整月为单位计算并预收,故最终费用将于最后一个月的月费中或退(转)学时决算,决算原则为多退少补。
(三)餐费:
凡正式注册我校的学生,于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月费中缴纳餐费,收取原则为一学期一缴,标准由后勤部另行订定。
临时的刷卡点餐费用(目前学生部分只开放课间购买点心),计入当月月费中收取。
(四)住宿费:
凡正式注册我校的且已通过住宿需求申请的学生,于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月费中缴纳住宿费,收取原则为一学期一缴,标准由舍务组另行订定。
学生周末住宿费用(含餐费),由舍务组确认后,计入当月月费中收取。